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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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略),(略),检测标,其他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已经 宁津县水利局、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宁水〔2023〕100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宁津惠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略),(略),检测标,其他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宁津县城区供水(略)(一期)位于德州市宁津县。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宁津(略),更新户外老旧主支管道,更新小区内供水设施。
本次招标为 5个标段。
工程造价标: (略)
标段内容:
负责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等招标图纸所包含所有施工实施(略)审核,协助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略). 3.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
项目管理(含代建)标: (略)
标段内容:
对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进行全过程的代建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其他工程1标: (略)
标段内容:
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5.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其他工程2标: (略)
标段内容:
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以及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6.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9.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施工合同额3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30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略): (略)
标段内容:
对宁津县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的施工及所购买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5.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3.规模
小(1)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融资+企业投资
5.投标(略)
5.1 (略)投标人须为具备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2 (略)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3 (略)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应同时具有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4 (略)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5 (略)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类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7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8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 6.3 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合同。本次招标按照(略)、(略)、(略)、(略)、(略)的顺序评审,如投标人在前一标段的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略)》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略)8:30:00~(略)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8.3 其他说明: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津惠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耿主任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略)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略)
地址:宁津县城西环路南首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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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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