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文化电子设备(二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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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拟对书香(略)(二期)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略)

二、公示时限:(略)—(略)

三、采购需求

(一)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二)需求明细表

详见附件1

(三)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2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略)),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略)(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略)。反馈意见建议按附件3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略),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略)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cn/)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略),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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