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A区新建横一路西段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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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省**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临港国际产业社区A区**横一路西段项目
**省**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临港国际产业社区A区**横一路西段项目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省**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临港国际产业社区A区**横一路西段项目澄清(答疑)通知文件(2)

各投标单位:

现对(略)作为招标人的**省**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临港国际产业社区A区**横一路西段项目作出如下招标澄清(答疑)。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资信标评分标准第3项“项目负责人表彰”

原条款:

项目负责人表彰
(3.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获得市级奖项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1.5分,最高得1.5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1)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④若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略)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QC类、BIM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表彰
(3.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略)今,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获得省级(含直辖市)或市级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1)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④若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略)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QC类、BIM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二、本项目的开(略)。

本澄清(答疑)通知文(略),凡与招标文件中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答疑)通知文件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澄清(答疑)通知文件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2
答疑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A区新建横一路西段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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