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联同力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变更原公告链接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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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联同力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2.5 供货期变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3.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外加剂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此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略)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出现重大履约及造假行为。(由投标人承诺,招标人最终核实) 3.3 投标方要求具备母液合成能力,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方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投标方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或归属地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证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或批文。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具备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测合格报告。 3.6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和财务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响应。 3.7同一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情况;不接受重要管理人员、股东、监事人员交叉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情况;不接受采购人黑名单企业及与黑名单企业有重要关联关系的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 3.8 若租赁其他厂家生产线进行生产销售,出租方和承租方均需符合上述 (3.1-3.7)合格投标方的条件。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交纳响应保证金。 3.10投标方需在投标之前到意向供应企业进行试配,依据试配结果合理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由意向供应企业出具的加盖技术章或试验室章的试配证明,否则该意向供应企业的投标按无效处理。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报名审核通过不代表资格符合要求,请投标人自行确认资格。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5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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