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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和**广顺****公司两家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分别****商务局、****商务局审核受理并转报,****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拟通过****和**广顺****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兵团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0991-****248。
监督举报:099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