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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东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华侨(略)) | 项目编号:S(略)D(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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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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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9.4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4-4-15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略)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成功后如不按披露规则执行并办理资产交接的视为放弃受让,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5、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过程中,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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