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弥渡县牛街乡大桥正大“1100”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弥渡县牛街乡大桥正大“1100”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弥渡县牛街乡大桥正大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性质:(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为(略)设三个小区,共10栋猪舍并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存栏生猪量为11000头/a,年出栏两次,年出栏肥猪量为22000头/a。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弥渡县牛街乡大桥正大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 编:(略)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邮 编:(略)
邮 箱:(略)
电 话:(略)
通讯地址:(略)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略),网络链接为:
http://(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略)_(略).html。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弥渡县牛街乡大桥正大“1100”标准(略)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