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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县普利乡尖山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省**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略)
(反馈时间:(略)
1.建设项目名称 | **县普(略) |
2.建设地点 | **省**市**县岗乌镇、沙营镇、**镇、新铺乡、普利乡、顶云街道、坡贡镇 |
3.建设单位名称 | 盘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4.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 **水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受理日期 | 2024(略) |
6.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