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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就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再生铝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事宜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略)
二、听证内容
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板带箔及(略)
三、听证会时间:(略)
四、听证会地点:(略)
五、听(略)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人选。本次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再生铝项目总平面(略)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名额:申请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三)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为不超过15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5人时,由听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六、申请截止日期:(略)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略),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略),对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再生铝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进行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特此公告
(略)
2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