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略)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南溪镇2023年-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第1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皖山路199号悦澜雅苑3幢901室
成交金额: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南溪镇2023年-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第1包 服务范围:清理金寨县南溪镇丁埠、南溪、吴湾、门前、横畈、曹畈6个村境内染病松树,松林面积(略)。 服务要求:枯死松树伐倒,就近集中堆放整齐,进行彻底焚毁,需做好(略),拍照上传至管理系统等。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清理范围在乡林业站指定区域,按照要(略),同时符合无害化清理松树疫木标准,经县级核查(略),不准外运流失。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略)额20112.00元。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略):
(一)质疑材料应(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