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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县五马镇场镇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立项批复中项目名称的函》(五马府函〔2024〕1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略),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批复“**县五马镇场镇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略)-04-(略))”,现变更为“五马镇水毁河堤修复工程((略)-04-(略))”。
二、项目法人:(略)
三、建设地址:(略)
四、建设性质:(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为防汛减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原有堤防,治理场镇左岸堤防144.96m。其中修复护坡41.78m,修复护脚144.96m。
六、建设工期:(略)
七、总(略):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
该项目不得占(略)。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略)。
原批复文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五马镇场镇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发改投〔(略)作废。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