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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略)十七条以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善县不(略)(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裙楼一楼A区政务综合服务区) 联 系 方 式:(略)
公告单位:(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