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宝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项目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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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略)2024年度宝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2024年度宝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与该公告附件招标文件中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不一致,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澄清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略),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略)。
4)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略)(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以上涉及澄清内容外,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均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市宝安区**街道**社区湖滨东路40号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公共**(略)
(略)
(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