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黄铺镇寿光模式智慧农业蔬菜产业示范园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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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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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3GC24A01G045 统一(略) A(略)C-(略)-(略)-7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4-19 11:(略)
公告公示信息

各潜在投标人:

“(略)**模式智慧农业蔬菜产业示范园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项目编号:H3GC24A01G045)”澄清如下:

一、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4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6)业绩

6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面积(略)营管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例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运营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 料影印(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现修改为: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6)业绩

6

①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类似产业示范园运营管理项目业绩,提供(略),本小项最高得3分;

②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职责的一方)具有施工合(略),提供一例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运营、施工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 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二、招标文(略)。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略),其内容为招标文(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1栋1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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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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