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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略),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略)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略),并具有工程(略) (4)安全员1人:(略) (5)施工员1人:(略) (6)质量员1人:(略) (7)机械员1人:(略) (8)材料员1人:(略) (9)资料员1人:(略)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略)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所有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