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苏0826执恢373-1号和**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苏082(略),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略)将位于**县梁岔镇梁岔街的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作废,证号为**县房产证_L0011、**县土地证_涟国用(2005)第186号、和05263。
特此声明。
**县自然**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