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地籍编号GX3-51-3,位于高新区灵沼街道阿底环道以南、灵台路以北、南丰四路以西,净用地面积60.821亩,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系数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50年。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用地单位须与(略)。有意受让上述(略),请于2024年5月27日10时前(节假日除外),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如果只(略),将采取协(略)(含两个)意向用地者,将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西安市(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