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祁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祁门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项目详情
关于**县祁宏新材料(略)批复
发布时间:(略)

**县祁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祁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环徽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市**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园,**县祁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亩(约23301.4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采购(略),建设沥青混凝土和水稳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80万吨绿色建筑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15万吨沥青混凝土、65万吨水稳拌合料)。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略),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骨料烘干及筛分废气须经管(略)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矿粉储仓呼吸粉尘须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铣刨料干燥废气须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与沥青储罐、搅拌、出料等过程收集的沥青烟气一同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略))表2中二(略)术,燃烧废气应经(略)排放标准》(GB132(略))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铣刨料及混凝土废料破碎、筛分粉尘须经收集后一同进入布袋(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及水稳料搅拌粉尘须经收集后分别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15m高DA006和DA00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略)(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略)。

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管理,在厂房内(略)期洒水抑尘,设车辆冲洗平台,抑制扬尘扩散。同时,项目生产厂房应采用密闭车间,减少扬尘产生。无组织废气颗(略)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略)(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的Ⅲ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厂区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与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一同进入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1中B级标准限值及纳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略))中3(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沥青混凝土及水稳料搅拌设备、破碎机、筛分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略)(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略),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生活垃(略)。一般固废主(略)(烟)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铣刨料及沉淀污泥等,其中不合格骨料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除尘(略)(烟)尘收集后部(略),其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铣刨(略),沉淀污泥经过自然晾干后外售作建材原料;危险废(略)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略)、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略)。

7.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略),加强员工环(略),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略)。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略)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略)。

三、应当严(略),建立健(略),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略)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4月26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