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痘姆乡乡创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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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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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3GC24A01G046 统一交易标识码 A(略)C-(略)-(略)-4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4-28 14:(略)
公告公示信息

各潜(略):

“**市痘姆乡乡创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略)4A01G046)”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5)业绩

8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乡村振兴(略)PCO业绩项目,每提供一例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略),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现修改为:

(5)业绩

8分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职责的一方)自2019年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类似施工(略)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乡村振兴(略)业绩项目的得4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略)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05月14日9时0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略)。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省**市**市痘姆乡051县道北150米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梅城镇南岳路与乔公路**西北100米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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