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7 10:00:00,更正为:2024-05-1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07 10:00:00,更正为:2024-05-16 10:00:00。
致各潜在供应商:
1.现对“****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及补充说明,更正修改如下: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的相关内容。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设备配置”相关内容修改为:“为保障本项目的后期正常开展并提高服务质量,在满足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的前提下,投标人需新增以下设施设备:1、≥18吨洗扫车。1台的得2分,不少于2台的得4分;2、≥18吨垃圾转运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3、≥1吨路面养护车。1台的得1分,不少于2台的得2分; 4、≥3吨压缩式垃圾车。不少于1台的得 1分; 5、≥8吨洗扫车。不少于1台的得1分; 6、≥18吨清洗车(洒水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7、≥7吨护栏清洗车。不少于1台的得 2分; 8、≥25吨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9、快速保洁电动三轮车。每配置1台得0.5分,此项最多得4分。注:1.以上车辆吨位均为车辆的总质量。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购置发票、车辆有效年检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协议)、车辆照片、年检行驶证等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中标人虚假响应。” 。
4.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16日10时00分00秒。
5.其余内容不变。
6.供应商应及时自行下载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更正材料及附件等资料,供应商应在投标期间随时查询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供应商未自行下载本项目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日期:2024年4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无
名称:****
地址:**县天池镇宏扬**二巷41号
联系方式:130****3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 **省**市**县天池镇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联系方式:151****074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丽
电话:15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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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