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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李彦雄 周芙合《房屋所有权证》
的公告
编号: (略)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和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桂1422执1041号之二文件要求,我机构对李彦雄 周芙合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城中字第(略)号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略)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m2) |
1 | 宁房权证城中字第(略)号 | 李彦雄周芙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略)GB0(略) | 宁明县城中镇城南区新浩城市花园20#A单元第11层1102号房 | 90.74㎡ |
公告单位: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