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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大队****政府****中心村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挖掘机2台(型号分别为:KOM ISU PC200、KOMATSU200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挖掘机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有效证件到********大队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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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罗奕轩 联系电话:075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