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临颍县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一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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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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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 | |||||||||||||||||||||||||||||||||||||||||||||||||||||||||||||||||||||||||||||||||||||||||||||||||||||||||||||||||||||||||||||||||||||||||||||||||||||||||||||||||||||||||||||||||||||||||||||||||||||||||||||||||||||||||||||||||||||||||||||||||||||||||||||||||||||||||||||||||||||||||||||||||||||||||||||||||||||||||||||||||||||||||||||||||||||||||||||||||||||||||||||||||||||||||||||||||||||||||||||||||||||||||||||||||||||||||||||||||||||||||||||||||||||||||||||||||||||||||||||||||||||||||||||||||||||||||||||||||||||||||||||||||||||||||||||||||||||||||||||||||||||||||||||||||||||||||||||||||||||||||||||||||||||||||||||||||||||||||||||||||||||||||||||||||||||||||||||||||||||||||||||||||||||||||||||||||||||||||||||||||||||||||||||||||||||||||||||||||||||||||||||||||||||||||||||||||||||||||||||||||||||||||||||||||||||||||||||||||||||||||||||||||||||||||||||||||||||||||||||||||||||||||||||||||||||||||||||||||||||||||||||||||||||||||||||||||||||||||||||||||||||||||||||||||||||||||||||||||||||||
20(略)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略) (施工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略)受(略)的委托,就(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略) 1.2项目编号:(略)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 1.4建设资金:(略) 1.5建设地点:**(略),颍昌路北侧,经七路东侧; 1.6标段划分:(略) (略)㎡。 1.8招标范围: 施工标:本工程对应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监理标:本工程对应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1.9质量要求:(略) 1.10工期: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1.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年度、****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日起计算(略) 2.1.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络查询打印页)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略)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2.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年度、****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日起计算(略) 2.2.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络查询打印页) 2.2.5本项目不接(略)。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年12月4日17:00(**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略) 3.2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年12月4日17:00。投标人在**县公共**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报名该项目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3报名方法: 3.3.1本项(略),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3.3.2潜在投标人报名必须通过**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站http://www.lyxggzyjyzx.com/)“用户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若是初次报名,需先进行“系统用户注册”会员账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系统用户注册”要求进行注册,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系统用户注册审核”不予通过,因此报名失败或会员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和投标时不一致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潜在投标人负责。“系统用户注册”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略) 3.3.3会员注册时,需提供潜在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自行登录**县公共**交易系统(从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yxggzyjyzx.com/)下载采购/招标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详见《投标人注册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略)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本项目将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无(略)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附: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在开标当天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评标时不再验证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略),且投标人对(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县公共**交易中心网》(http://(略)com/)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市**大道博学路口北学府广场A座24层 邮 箱: 监督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资金(略)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略) 投标人应(略)。 资质条件:(略) 财务要求:(略) 业绩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项目经理资格:(略) 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略)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略)。 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略)。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略)。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略),投标人自行负(略)。 1.9.4 招标人在踏勘(略),供投标(略),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略)。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略) (3)评标办法; (4)合同(略)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略)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略),应及(略),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动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3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略)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略)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 (一)(略)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八)近年发生的不良诉讼和仲裁情况 (九)企业(略) (十)项目管理机构 (十一)信誉要求 三、商务标 四、技术标 附表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略),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略)。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2.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3.2.4.1本工程的施工图及施工图补充资料; 3.2.4.2招标人的编(略) 3.2.4.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相关规定; 3.2.4.4标准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有关造价文件。 3.2.5投(略) 3.2.5.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略)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3.2.5.2 投标人应(略),并根据国家现行定额,参照当地市场指导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2.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略)。 3.3.2出现特殊(略),招标人以书面形(略)。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略)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以评标办法为准)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要求: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5.3 “近年完成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略),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略)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反馈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县公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开标(略)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投标人的法定(略),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县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1.2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唱标; (5)开标(略),转入资格审(略) (6)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审查; (7)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以及投标报价等的评审; (8)汇总投标单位(略),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名,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名;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略))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略)。 7.2中标公示 依照相关规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县公共**交易中心网》(http://(略)com/)上公示。 7.2 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标单位质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略)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略)的形式:(略),(略)的金额:(略)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略),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略),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略),经原审批或核(略)。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略)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6 不良(略) 招标人、投标人、专家评委、代理机构在(略)豫建建[****]151号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记录信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予以曝光。 商务标清标内容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一、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略)
二、商务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略) (一)综合评标法 1. 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略)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05,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略)以上(不含(略))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共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20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略)–103%范围内(不含9(略)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略)范围内(含90%和9(略))每项得0.(略)。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 措施(略)(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共计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略)。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 主要(略),共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主要材料中随机抽取10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略)–103%范围内(不含9(略)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略)范围内(含90%和9(略))每项得0.(略)。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三、综合标的评标分值计(略)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2(略),综合标的权重占2(略),商务标的权重占50%。其主要内容和参考分值如下: 商务标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各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符合性清标,详细评审是对有效投标单位的各类综合单价及总报价进行分析评分。 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投标人打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2)各投标人的(略)。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略)的中标候选人。 附件A:(略) (略)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略),(略)、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略)。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略)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略) A2.4清标 A2.4.1本工程将进行商务标的清标。清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清标具体内容详见本章附件A:《商务标清标内容》,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略) 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其中,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审;投标内容、权力和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内容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记(略)。 A3.3.2投标人投(略)(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判断(略)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略)),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略)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略)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略)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略),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略)清、说明或补(略).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略)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略)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略) (2) 综合(略) (3)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由人工评标系统辅助完成;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略)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略),并记录对技术标的评分结果。 A4.3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略)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综合标的评分结果。 A4.4投标报价评(略)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略),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略) A4.4.3按照(略),对照投标报价的(略),分别对各个投标(略),并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5投标(略)(本项评审由专(略),专家按(略)) A4.5.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单位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单位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7 澄清(略) 在详(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略)。 A4.8 汇总评分结果 由专家完成汇总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A5. 推荐中(略)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3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略)。评标报(略),并于评标结束(略)。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略)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略) (6)评标标准、评标(略)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略)。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略),评标委员会成员(略):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略)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略)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略),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略)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略) 投标人或其(略),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略).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B1.7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B1.8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B1.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B1.10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B1.11不同投标(略)。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略)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附表A-1:(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时间: (略)
附表A-2:(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略)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略) 附表A-4:(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略) 附表A-5:(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略) 附表A-6:(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略) 附表A-7:(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略) 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 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 方便开标唱标。 附表A-8:(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略) 附表A-9:(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略)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略)》(附件1(略) 6.工程(略): 。
计划开工日期: (略) 计划竣工日期: (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略):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3.付款方式: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略),应以(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略)。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略))示范文本第二部(略)。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略)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略)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4.4承包人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方可使用。 1.4.5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略)之日起5年,如出现相关质量问题产生社会不良影响或负面报道,承包人应接受相应处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略)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略)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略): 。 发包人提供(略)的形式: 。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略)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分包 3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略)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略)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略)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略)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1) ; (2) ; (3) 。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安全文明施(略)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工期和进度 7.1 技术标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技术标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技术标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技术标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技术标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 7不利物质条件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略):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材料与设备 8材料与工程设(略) 8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试验与检验 9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0. 变更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 。 1暂估价 暂(略)》。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略)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略)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略)。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略)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略)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验收(略)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略)。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略)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略)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略)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略)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略)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略)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略) 因合同及(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略)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书附件: 附件1:(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10:(略)格式 附件11:(略) 附件1: (略)
附2: (略)
附 (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略)。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略):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略)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略):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略)之日起计算。 三、(略)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略)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略),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略),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略)。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略)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4: (略)
附5: (略)
附6: (略)
附7: (略)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略) 2. 担保有效(略)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略)(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略)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10: (略)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略)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略),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略)。 三、承担保证(略)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略),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略)。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略)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略),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略)(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略),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略),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略)。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11: 11-1:(略)
11-2:(略)
11-3:(略)
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按现行规范和计价规定。 其他说明 招标人可自行添加。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和**省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最新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装饰工程计算规范》(GB****-****)《通用(略)(GB****-****)《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标[2(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略))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标[****]29号)等文件。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略)
2.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略)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略): 。 1.1.2 本工(略)(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略)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略):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略)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略)。 1.3 地质(略)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略)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工程量清单”--“(略)”。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工程量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略)(不包(略))“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略)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略),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略)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略)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略) 。 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技术标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略),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略)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略)。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略)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略),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略),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略)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略) (3)**和(略),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略)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略)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略)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需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略)必要的(略)。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略)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略),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略)。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略)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略)。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略)(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略),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略),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略)。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略),并负责由于这(略)。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略),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略),并根据《生(略),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略)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略),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略)。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略)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略),始终保持能够随(略),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略),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略),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略)。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略),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略)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略)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略)证并经过检验(略)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略)。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略),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略)。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略)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略),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略)。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略)。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略),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略)。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略)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略),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略)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略),承包人才(略),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编制一份(略),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略):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略)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略)。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略),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略)(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略)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略),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略)(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略)。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略)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略)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略)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略),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略)。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略)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略)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略)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略),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略),防止已(略)。成品保(略),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略):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略)准和规程,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略),包括水土**保护(略)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略)。承包人采用(略),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略),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略),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略))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略)。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略)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略),防止未经批准(略),控制人员、材(略),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略)。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略)(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略)。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略),并应保证所有的(略)。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略),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略))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地上、地下设施(略)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略),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略)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略)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略)或指示(同时抄送一(略))。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4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5 提供样品和提(略)。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略)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略),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略)。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略)。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略)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略)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进度(略)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略),月进度报(略)。 11.1.2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略))、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3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4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需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略)。 11.1.5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略)文件采用的(略)。 11.1.6 有关进度报(略): 。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略),由监(略)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略)。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略)。各方在(略),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略)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略),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略)。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略)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略)(或)许可。 12.6 如果检(略),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略),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略)。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略)。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略),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计日工 13.1 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略)。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按计日工的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标价按已列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子目及单价执行。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编制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略),报送(略),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略)),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略)。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略),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合同价款与调整、工程量付款、工程量确认、进度(略)执行。 14.1.2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略)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应增加(略) 6)根据合(略)。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略): 1)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承包人不能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略)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略)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略)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略)。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略):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略),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合同(略)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略)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其他要求 。 材料和(略)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略)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新技术、(略) 3.1 本工程涉及的(略): 。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略)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略)。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施工标段) 投标人: (略) (略) (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 (一)(略)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四)投标(略)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略)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八)近年发生(略) (九)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十)项目管理机构 (十一)信誉要求 三、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承诺书 (五)其他材料 四、技术标 附表格式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包括纸质投标文件、U盘内容完全一致),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一切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略)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 名: (略) 年 龄: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略) (略) (三)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此处应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的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县公共**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单)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六)近年完成(略)
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的扫描件,具体(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略),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九)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略)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略)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十)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略)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及施工业绩。房屋建筑类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附2:(略)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十一)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截图)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略) 规费( 元)(大写) 税金( 元)(大写) 暂列金额( 元)(大写) 专业暂估价( 元)(大写) 工期 日历天,项目经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略)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略)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略),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略)。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略)。 6. (其他补充说明(略) 投标人: (略) (略)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略),可另附页。 投标人: (略) (略) 日 期: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承诺书(一)————————(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本项目报名之日起不再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略),如果发现并证实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我方愿意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略) (略) (略) 承诺书(二)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提供的以上资料均真实和准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略) (略) (略) 三)信誉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自 **** 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略)。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略) (略) (略) 1、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略) 2、参与投标竞争的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3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要求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 3、投(略)。 技术标 1.投标人(略),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标办法编制本工程的技术标: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 计划开(略)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略)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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