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办公室批准,****受****委托,就235国道**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等7个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标项 |
标项名称 |
最高限价(上限折扣率) |
备注 |
| 1 |
235国道**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等7个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 |
80% |
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小于等于200万元的 |
| 60% |
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大于20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元的 |
| 50% |
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大于1000万元小于等于1亿元的 |
| 45% |
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大于1亿元小于等于5亿元的 |
| 40% |
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大于5亿元的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工程招标代理)。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人民政府网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直接下载。
(2)标书售价:500(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 15:00 标书代写
七、投标地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市**县罗阳镇**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 15:00标书代写
九、开标地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十、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磋商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 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联系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0577-****6777/139****4630
联系地址:**市**县罗阳镇**大道280号2楼
2、采购单位:****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3903
地址:**市**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06号
3、****管理部门:****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577-****3705
联系地址:**市**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235国道**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等7个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