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区】【成交公示】六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第1包【公示中】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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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
成交公示信息 nbsp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公司(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

****: **省**市高新区望**路766号;

******公司:**省合****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贰亿玖仟万元(****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品牌: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数量: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单价: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文广、顾纺、荣先丙、王红、吴**、张伟、章平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60%收取,金额按实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地址:**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911,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佛子岭路与梅**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080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省**市****服务中心(佛子岭中路与梅**路交叉口)二楼

联系方式:0564-****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73****2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翔麟

电 话:173****2028

十、附件

采购文件、答疑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采购需求最终版0922.pdf

附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

采购文件.pdf

附件:

招标文件.pdf

附件:

答疑文件.pdf

附件:

答疑文件2.pdf

附件:

**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附件:

[****-1]**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第1包.LAZF

附件(12)
招标进度跟踪
2020-10-21
中标通知
【市直区】【成交公示】六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第1包【公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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