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预旺镇高标准重点小城镇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公告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预旺镇高标准重点小城镇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就地新型城镇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根据自治区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预旺镇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批复》(**办发〔2021〕36号)精神,****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预旺镇高标准重点小城镇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名称:预旺镇高标准重点小城镇项目。

二、征收范围、面积:预旺镇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村集体土地、**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项目的勘测定界为准,****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用于预旺镇高标准重点小城镇项目。

四、项目永久、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一)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聘请有****公司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二)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永久征地按照《****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执行。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按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168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中药材等农作物参照当年市场价按产值进行补偿。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人社局、自然**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村委会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地类的活动,凡是突击改变地类的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政府办理土地现状调查登记;如未办理手续的,其****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政府要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支持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依法征地工作,对聚众闹事、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21年7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1-07-12
其他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预旺镇高标准重点小城镇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