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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 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635-****022
电子信箱: ****@163.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252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编制单位 | 环评级别 | 环评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公司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中药饮片) | ****开发区兴临路和先锋路交叉路口西100米** | 聊****公司 | 报告表 见附件 | 临审环评[2021]080号 见附件 | 2021 年 11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