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请求同****工业园区横四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合自然资报〔2022〕55号),经**市****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政府第7次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第2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工业园区横四路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的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请由市征地办牵头,市工管委、******局、岭南镇按相关规定启动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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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
抄送:市征地办、市工管委、岭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