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的,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通中执着字第6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梅****公司所有坐落于**市海龙镇春明村的房屋,面积分别为667.82平方米、418平方米、133平方米、113平方米、113平方米、172平方米、3969平方米房产。(证号分别为梅房权证字第:10439、8860、8859、8863、8862、8864、8861号)及无照房产127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11679.70平方米(梅国用(2010)字第****16002号);院内12项构筑物和75台(套)粮食加工及****公司。****公司已经接收。现对外进行处置。欲了解抵债资****公司网站http://www.****.com。
处置方式: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拍卖转让或其他。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20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物权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 0431-****2125 传真:0431-****2115
通讯地址:**市**区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43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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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