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3日我局拟对****1采区深部探矿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1003
传 真:024-****1006
地址:**市**县****服务中心邮编:113002
一、项目名称
****1采区深部探矿权项目
二、建设地点
**县救兵乡**村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英瑞****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救兵乡**村至孟家沟一带,****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44′29.328″,东经124°2′22.182″,探矿权申请类型为新立(深部扩界),申请探矿权面积为0.3265平方公里,申请有效时间为2021年4月-2026年4月。项目拟投资38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设置12个钻孔,,在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座有效容积约1m3的临时沉淀池(1m×1m×1m)。
六、环境保护措施
1. 探矿施工采用湿法作业,作业场所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排放限值要求。
2. 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个沉淀池和1个储水池,凿钻产生的泥浆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储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附近村庄旱厕,定期回用于附近农田,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 每个探点的废土石就近堆存全部回填,岩心取样后及时回收用于农村垫道修路。;临时沉淀池沉淀下来的泥浆自然晾干后全部回填。存放在指定的生活垃圾箱内,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做到自觉保护自然**,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剥离土就近堆置苫盖。施工车辆应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以免损坏其它植被。施工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6.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柴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地面及柴油发电机工作区采取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