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位于**市客路镇林排村林排坡,实际总占地面积150亩(约10万m2),****猪场区的占地面积约30亩(约2万m2),总建筑面积2570m2,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7万元。项目厂区按功能分为饲养区、办公生活区和环保区。饲养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饲料加工车间、饲料仓库,办公生活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更衣消毒室、食堂、员工宿舍、配发电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环保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沼液储存池、沼渣堆放区、安全填埋井、废水收集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实际年存栏2862头商品猪(含母猪118头),年出栏商品猪5342头。
为实现企业合理合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开始组织人员对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同时委托****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了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编制了《********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6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成立验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的代表以及三名专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审阅核实有关材料,及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从2022年7日19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测、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6****8818
通讯地址:**省**市**区**区育才南路23号
环保投诉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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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
附件1:《********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
附件2:《********基地(常年存栏猪2862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