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婴童文化用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三路、**四路、站西大道、站西一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诏规审【2022】0015号
****园区交通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于2022年7月20****工业园区婴童文化用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三路、**四路、站西大道、站西一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拟选址基本情况为:
建设项目名称:****园区婴童文化用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三路、**四路、站西大道、站西一路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园区;
项目用地规划指标:
项目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21303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96691.4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24611.6平方米)。
其中:**三路,东起丹诏大道,西至站西大道。用地面积31891.3平方米,长度875米,宽度24米。
**四路,东起丹诏大道,西至站西大道。用地面积40633.5平方米,长度875米,宽度30米。
站西大道,北起**三路,南至**四路,用地面积24467.9平方米,长度550米,宽度24米。
站西一路,北起**三路,南至**四路,用地面积24310.3平方米,长度550米,宽度24米。
用地性质为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联系。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联系地址:****中心自然**局窗口。
邮编:363500
公示网站:
****政府网:http://www.****.cn/
联系电话:0596-****906。
******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