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拟征〔2022〕1号 拟征收土地公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德、****水厂迁建****水厂)项目)
**区拟征〔2022〕1号
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关于启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德、****水厂迁建****水厂)项目征地前期工作的批复》(江政函〔2022〕121号),**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德、****水厂迁建****水厂)项目拟征收**市**区穿山镇穿山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一)项目名称
**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德、****水厂迁建****水厂)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市**区穿山镇穿山村约11.622亩(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政发〔2020〕14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地面房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它补偿、补助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0〕15号)、《****关于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江政函〔2017〕7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偿登记
(一)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地点:****办公室。
****政府将按照征地程序开展土地测绘和附着物调查,****人民政府另行通知。请各被征收当事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到现场指界或清点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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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