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0
********煤矿: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煤矿西翼回风立井项目位于原****煤矿工业场地西、二沟村村北约2km处。****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煤业函〔2021〕100号对该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该项目位于马圈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10.5km。
二、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项目区孔隙水埋深178.74-198.1m;碎屑岩裂隙水顶板埋深180-242.7m,碎屑岩和碎屑岩类碳酸盐岩裂隙水埋深204.4-296.1m;岩溶水埋深251.8-325.6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深650-657m,上覆有石炭系**组粉砂岩、铝土质泥岩等隔水层。回风立井设计凿井深度559m,施工期对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水产生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对岩溶水基本没有明显影响。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
(一)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直接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二)该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专业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和水保要求处理。
(三)业主应对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单位应主动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五、依据《**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抄送:****水利局、****水利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