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 16:53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游**”APP三级联建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C4-1101(西侧)
中标(成交)金额:19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游**”APP三级联建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内容建设代运营和策划咨询等服务内容,协助****在“游**”APP 三级联建的项目中,****中心的有关对接,保证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并争先进位。 服务要求:1、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活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按照招标人审定的方案认真执行。本项目中涉及的各项材料等经招标人审定。 2、服务团队人数应满足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涵盖策划、设计、文案、执行等人员,要求团队人员熟悉旅游服务,拥有丰富的旅游活动实施策划与执行经验。 3、接受招标人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4、如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政策、政府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影响需要变更,招标人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作相应调整。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和采购单位对于服务的要求,所有 服务经采购单位审定后执行,服务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吉根、刘雪平、姚能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 1 | “游**”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及运营第2包 | 2020.12 |
| 2 | 游**APP三级联建运营项目 | 2021.6 |
| 3 | 乐游**小程序开发技术开发 | 2021.10 |
| 4 | 游**APP**市4A级及相关旅游景区手绘风电子导览地图设计制作 | 2021.7 |
| 5 | **文旅长三角自由行市场宣传营销项目 | 2019.12 |
| 6 | **文旅美食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合同 | 2021.1 |
| 7 | 第六届**文化**消费季活动整体宣传项目 | 2019.9 |
| 8 | “乐游**”主题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 2019.9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大道北段501号
联系方式:0562-****7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号楼
联系方式:0562-****170、180****5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