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开发区分院配套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做如下澄清:一、原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一项市政工程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一项市政工程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标书代写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市政专业分包业绩视同为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
现修改为:
|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市政专业分包业绩视同为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商务评审中:
| 类似项目业绩 |
4.0 |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过一项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得2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标书代写 |
现修改为:
| 类似项目业绩 |
4.0 |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过一项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得2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标书代写 |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五、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1)招标人:****
地 址:**县筑阳路
联系人:李俊杰
电 话:152****1919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小区2栋1402号
联系人:王俊娥
电话:158****583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