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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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034 |
|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2年07月01日 至 2022年07月20日 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村委会高新产业园二期地段地块四十五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4.235918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1271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235918 | | 受让单位 | ****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 | | 备注: | 一、本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出让。二、规划条件和用地指标要求:(一)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土**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二)用地使用强度:1.2≤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停泊配建指标:0.6泊/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5米,具体退让线需符合《**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2、用地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整体建设,不能分期建设。 3、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三、土地使用条件:(一)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的环境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该宗地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属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2、该宗地所在地附近的主要水体有**及荔洞水(**河),根据《**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竹浆板厂-石澜大胆石)以及荔洞水(**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该宗地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二)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的能耗标准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8,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千瓦时/万元)≤1500”执行。(三)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高端仓储物流设备制造项目,并要求投资开发该宗地的投资强度必须不低于人民币515万元/亩和宗地达产当年预期产值30745万元人民币及预计纳税额1230万元人民币。(四)本宗地竞得****促进中心****管理中心)签订《****村委会高新产业园二期地段地块四十五“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五)若达不到上述规划条件要求、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预期产值及预期纳税额,****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按《****村委会高新产业园二期地段地块四十五“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要求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府办[2019]5号)第七条退出机制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本县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 二、公示期:2022年07月22日 至 2022年07月28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开发区 邮政编码:526300 联系电话:0758-****830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子邮件: |
**** 2022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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