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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8》三十九条第X款情形规定,为满足需求,拟采购 FO_观湖**工业区西通信基站,建议采用定向谈判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位于**市**区福城街道樟阁村**小区10-1栋楼顶天面,面积为2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原合同编号:****,原租金40000元/年(不含税),原电费1.3元/度,在2021.7.2已改供电局用电,原签约期限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止,共4年。经谈判:现签40000元/年(不含税),原价续签,电费:供电局直供电,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不含税),拟签署期限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共4年。[注: 一、私人物业 二、电改协商结果:经核实此站点已供电所直供电。]
三、公示媒体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发布日期起,至少3天。【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计。】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黄华生
电话:181****2807
地址:**市**区观湖观澜大道172号
邮编:51811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章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日期: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