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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采购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公告及备案。对已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及时上传履约验收报告,按合同约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评价。县财政局多次通过工作群、微信、打电话等形式催促各采购单****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备案。
望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并对已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及时上传履约验收报告;按合同约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评价。县财政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定期对已签订采购合同未按时限进行合同网上备案、未上传履约验收报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的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向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采购单位发出提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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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