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益土网挂字〔2022〕36号
****政府、****政府、****政府批准,****、******局、******局决定在**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挂牌人
出 让 人:****
******局
******局
挂 牌 人:****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界址、空间范围 |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规划 要点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现状 | 交地 标准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付款 方式 | ||||||
沅土挂(2022)05号
| **市草尾镇人民大道南侧和北侧地块 | 9650.70 | 住宅/商业用地 | 计容建筑面积≤17564.46㎡,建筑密度≤34.0%,绿地率≥10.0%,容积率≤1.82,建筑物占地面积≤3281.27㎡,建筑总高度:地块一≤50米;地块二至四≤20米,商业比≤28%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红线外“五通” | 净地供地,****政府负责交地 | 620 | 123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或 50 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 | ||||||
沅土挂(2022)06号 | 南大膳镇双学垸内东侧地块 | 18646.6 | 工业用地 | 计容建筑面积≥18646.69㎡,建筑物占地面积≥7458.68㎡,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0%,绿地率≤13.0%,绿化用地面积≤2424.0㎡ | 工业用地30年 | 红线外“五通” | 净地供地,****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 200 | 40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 | ||||||
沅土挂(2022)07号 | ****办事处莲子塘村地块 | 2271.0 | 工业用地 | 总建筑面积≥2730.0㎡,建筑物占地面积≤1140.0㎡,容积率≥1.2(最终数值以通过审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指标为准),建筑密度≤50.0%,绿地率≤12.0%,建筑总高度≤24米 | 工业用地30年 | 红线外“五通” | 净地供地,由****办事处负责交地 | 25 | 5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 | ||||||
沅土挂(2022)08号 | ****氮肥厂东部地块 | 14538.4 | 工业用地 | 计容建筑面积≥13084.53㎡,建筑物占地面积≥5815.35㎡,容积率≥0.9,建筑密度≥40.0%,绿地率≤13.0%,绿化用地面积≤1890.0㎡ | 工业用地30年 | 红线外“五通” | 净地供地,****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 168 | 33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 | ||||||
沅土挂(2022)09号 | G234线南嘴百家沟村段西侧地块(1) | 13848.3 | 工业用地 | 总用地面积14677.8㎡,建设用地面积13848.3㎡,计容建筑面积≥12463.5㎡,建筑物占地面积≥5539.3㎡,容积率≥0.9,建筑密度≥40.0%,绿地率≤13.0%,绿化用地面积≤1800.3㎡ | 工业用地20年 | 红线外“五通” | 净地供地,****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 115 | 22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 | ||||||
沅土挂(2022)10号 | G234线南嘴百家沟村段西侧地块 | 26904.5 | 工业用地 | 建筑物占地面积≥10761.8㎡,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0%,绿地率≤13.0%,绿化用地面积≤3497.6㎡ | 工业用地20年 | 红线外“五通” | 净地供地,****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 220 | 439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 | ||||||
沅土挂(2022)11号 | G234线南嘴百家沟村段西侧地块 | 20052.8 | 工业用地 | 计容建筑面积≥18047.5㎡,建筑物占地面积≥8021.1㎡,容积率≥0.9,建筑密度≥40.0%,绿地率≤13.0%,绿化用地面积≤2606.9㎡ | 工业用地20年 | 红线外“五通” | 净地供地,****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 165 | 327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 | ||||||
2022(安挂)字-025号 | 安****社区 | 6595 | 二类工业用地 | 建筑系数≥40%,绿地率≤13%,容积率≥0.9,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5935.5平方米 | 工业用地30年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20 | 175.4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6.5万元或者6.5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2(安挂)字-026号 | **县城南区中砥村 | 1331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容积率≤1.0,建筑限高≤12米,建筑系数≤45%,绿地率/,建筑总面积≤1331㎡ | 商业用地40年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80 | 117.1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2(安挂)字-027号 | **县东坪镇迎春路 | 7961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建筑系数≤35%,绿地率≥30%,建筑总面积≤9553.2㎡ | 商业用地40年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350 | 156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4万元或者24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2(安挂)字-031号 | **县大福镇**街 | 1384 | 商业住宅用地 | 容积率≤4.0,建筑限高≤54米,建筑系数≤30%,绿地率≥30%,建筑总面积≤5536㎡,兼容商业用地≤15%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00 | 132.17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5万元或者2.5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2(安挂)字-033号 | **县梅城镇北街西侧 | 7538 | 商业住宅用地 | 容积率≤4.2,建筑限高≤54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30%,建筑总面积≤31660㎡,兼容商业比≤20%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3000 | 4296.7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2(安挂)字-034号 | ****开发区茶酉社区 | 51516 | 一类工业用地 | 容积率≥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总面积≥51516㎡,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 | 工业用地30年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400 | 1483.6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2(安挂)字-038号 | **县梅城镇紫云村 | 7060 | 商业住宅用地 | 容积率≤4.0,建筑限高≤54米,建筑系数≤25%,绿地率≥30%,建筑总面积≤28240㎡,兼容商业比≤15%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500 | 79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1万元或者21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1桃让(挂)22号 | 石牛江镇幸福路以北、石牛江大道以东 | 24275.00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1.0<FAR≤1.8;商居比≤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红线内征地拆迁已完成,******厅“净地”备案系统审核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00 | 2301.0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2021桃让(挂)53号 | 迎宾路以北、屈圃路以西 | 10223.50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54米 | 住宅70年 | 红线内征地拆迁完成,******厅“净地”备案系统审核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时,一并由****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700 | 3117.7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 | ||||||
2021桃让(挂)55号 | 桃花江大道以北、。最后一次提示延时完成,限时竞价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规定确认成交结果。 10. 4 成交结果确认 10.4.1 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个4分钟倒计时完整结束时,系统会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有底价的,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与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束,确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最高报价确认书》。 (2)最高有效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10.4.2 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有底价的,系统将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与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束,确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最高报价确认书》,最高报价人自行下载打印贰份,并签字盖章。 (2)最高有效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10.4.3 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4分钟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包括仅有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时,限时竞价程序结束,系统将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与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束,确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最高报价确认书》,最高报价人自行下载打印贰份,并签字盖章。 (2)最高有效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11、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最高报价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最高报价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和下列资料先****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再到****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11.1竞买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得人资料责任承诺书、竞买(投****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下载专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表格);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局和******局委托出让的地块不必提供);挂牌文件上需提供的资料。 ****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公司,竞得人还应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承诺书》(****-下载专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表格)。 11.2、自然人竞得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得人资料责任承诺书、竞买(投****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下载专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表格)、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局和******局委托出让的地块不必提供);挂牌文件上需提供的资料。 除依法可以用自然人身份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的情形外,****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是竞得****公司****公司,竞得人还应提供成立个人独****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承诺书》。 经核实最高报价者符合本宗地挂牌出让须知要求且无其他疑义,确定其为本宗地的竞得者,再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审查认定最高报价者不符合出让须知规定的竞买资格要求的,不予确认最高报价者通过资格审查,最高报价者结果无效,且不予确认成交也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12 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局、******局和****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公共**交易监管网等公示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天。 13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缴纳及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3.1 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 交易服务费缴入下列账户: 全 称:****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20********010966 开户银行:****分理处 13.2交易服务费 竞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交易服务费(如遇省物价部门颁发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3.3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13.3.1成交之日(挂牌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本次地块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13.3.2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第一期缴纳期限到期后,约定分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13.3.3对未按出让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 13.4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挂牌人原路退还给竞买人原付款账户,不计利息。 14 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人(最高报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构成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决定成交结果无效或通知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向竞得人收取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由竞得人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最高报价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最高报价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 5、竞得最高报价人逾期或拒绝缴纳成交价款和其他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的; 6、竞买人、竞得人有不符合本地块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情形,造成挂牌无有效成交结果的。 7、构成违规、违约的其他行为。 15 服务器时间 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可能与实际时间稍有差异,但各项时间的计算与记录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16 IE浏览器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Internet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11.0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17 网上挂牌报价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 1、竞买人因交易外部环境影响、网络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有误等自身原因产生不能正常交易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不得恶意虚假报告交易情况。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自身因素导致自已****交易中心误报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进行的,一经查实,****机关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免责说明及安全提示 18.1 通过数字证书ukey实施的行为责任 通过数字证书ukey实施的所有网上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的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8.2 身份认证和系统安全 本系统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或单位的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密码和数字证书ukey。若由于竞买人个人或单位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或数字证书ukey遗失及密码泄密、遗失等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登录系统等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8.3 数字证书的补办 竞买人丢失数字证书ukey,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重新申领。补办数字证书ukey期间,通过原数字证书ukey所实施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8.4 不可抗力与网络入侵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件、不能进行网上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价等情况的,网上挂牌人除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8.5 数据传输加密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入侵,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网上挂牌人将采取有效办法尽量避免系统发生错误,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19 管理员制度 19.1 系统运行状况管理 管理员随时监控**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19.2 解除锁定 用户如果在一天内连续十次输错密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权限锁定后用户如果需要解锁,用户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后方能解除锁定; 19.3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让人批准,挂牌人可以根据出让人中止或终止函在网上挂牌开始前或网上挂牌期间,发布公告中止或者终止本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1)竞买人之间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 (2****机关、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因办理案件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3)涉及本地块规划指标要求等影响地块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4)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遭到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发生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的。 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自出让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挂牌人将竞买保证金原路退还给付款人原付款账户,不计利息。 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20、瑕疵说明 2022(安挂)字-025号地块:该宗土地为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出让价款不含地上建筑价值。 2022(安挂)字-026号地块:****加油站用地,****商务厅批文。 2022(安挂)字-027号地块:该地块只能按已审定批准的修规建设。 2022(安挂)字-031号地块:****集团****公司说明,该宗土地处置前地上构筑物补偿、土地处置前期费用543万元未例入土地收购成本,由竞得人另****集团****公司。 2022(安挂)字-033号地块:(1)经****人民政府确认,该地块纳入了棚改计划,商业用房被征收人享受优先回购政策,需要回购商业面积4520.63㎡,住房104套。在确保棚改对象回购到位后再允许开发商进行商业出售,****政府和**县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开发商完成被征拆户的回购;(2)该宗土地****人民政府、****集团有限公司、安****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共同承诺后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 2022(安挂)字-038号地块:****政府梅政〔2022〕29号建议函,该宗土地竞得人需无偿归还梅城镇紫云村五组一、二楼全部商业建筑面积,并负责权证办理。 2021桃让(挂)22号地块:2021桃让(挂)22号地块: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桃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取得本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 2021桃让(挂)53号地块: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桃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取得本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 2021桃让(挂)55号地块: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桃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取得本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 2021桃让(挂)56号地块: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桃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取得本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 21、解释权 ****、******局 、******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 ******局 ******局 ****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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