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 **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城市管网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百源****公司 |
| 监测单位 | **涪圣****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 明 | **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 **** 关于**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于2022年8月1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会的单位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联合****公司、设计单位中国****总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涪圣****公司、监理单位******公司、施工单位******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百源****公司。验收组认为,**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目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 0833-****939****水务局 189****9935 雷蕾 特此公示。
附件:1、**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监测总结报告 2、**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