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廉庄镇朝阳村约20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房后旧场2号建筑)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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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廉庄镇**村约20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房后旧场2号建筑)

发布时间:2022-08-05 11:37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市**区廉庄镇**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区廉庄镇**村约20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房后旧场2号建筑)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35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第一条 意向方参与投标时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建筑及配套现状,建筑及配套现状无异议,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发包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用途:承包方自主经营,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及原貌,其余没有建筑的空地不准擅自动土建设。 第二条 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标的物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物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第三条 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对本方案下的流转标的拥有处分权; 2、为公开招投标之目的向承包****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 3、发包方保证为公开招投标所需的流转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非原承包户中标,新中标户需支付给原承包户机械设施设备费5万元,具体事宜新中标户与原承包户自行协商解决,新中标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原承包户的机械设施设备;如因机械设施设备产生争议,新中标户和原承包户协商不妥,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新中标户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村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2、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标的物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物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3、承包方受让本方案下流转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策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承包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确定标的物经营用途**策;如因土地性质和经营政策发生争议纠纷,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参与投标之目的向发包****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5、承包方禁止排污、破坏环境卫生;承包期内,承包方所产生的垃圾及污染物,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清理、清运及各种设施维护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一经发现承包方,有违法或者违背相关政策条例行为,按照承包方违约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 2、发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接流转标的的,应向承包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收价款的每日万分之1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非法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标的资产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如非原承包户中标,新中标户与原承包户因机械设施设备协商未果,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按中标方违约处理,将扣除中标方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房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标的物进行重新招标。 2、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标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合同期内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装修、械设施设备等所有),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装修、机械设施设备等所有)发包方自行处置,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3、各项税费由承包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4、承包方,在承租期间,承包方禁止转包、转租及转借他人使用,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 5、承包方除经营所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外,不得在其承租标的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承包方使用不当或失职出现事故引起建筑物及其租户损失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财物安全,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6、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和损坏标的物的建筑结构。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7、租赁期间,标的物所有的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发包方提供和承包方自行添置的)及内部装修的保养、维修、更新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标的原有附属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新。 9、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规划、消防、环保和安全等政策法规。 10、承包期间中标方不按时缴纳承包款或不足额缴纳时,按照违约处理,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偿终止合同,发包方收回标的物,承包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装修等)全部归发包方所有,押金变违约金归发包方所有。 11、发包方不提供用水用电用气(天然气)等,承包方自行解决。 12、承包期间,如受旱、涝、洪水、虫灾、雨雪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13、承包期内,如遇政策拆迁占地等,承包户积极配合,按照政策执行,**村委会不予任何补偿;只负责退回承包当年,已缴纳的剩余月份的承包费;承包方及时腾空各种机械设施设备机械等物品。 14、标的物及其他一切物品,出现任何生产生活安全问题(如房屋倒塌、失火、生产安全问题、各种自然因素等)及经营问题,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中标方自行负责。 15、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协商。 16、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村委会意见执行。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且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000****671906
账户名称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支行
招标进度跟踪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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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廉庄镇朝阳村约20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房后旧场2号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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