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调整矿业权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及《**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采石场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二)交易平台:****。
(三)交易场所:****。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采石场采矿权。
(二)拟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壮族自治区**市**县同乐镇。
(四)**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0.1529平方公里,拟出让**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215.4175 |
****8998.8639 |
6 |
****709.0750 |
****8722.9863 |
2 |
****910.2379 |
****9103.6670 |
7 |
****920.6571 |
****8754.5858 |
3 |
****803.0666 |
****8903.1309 |
8 |
****030.4131 |
****8741.7654 |
4 |
****535.9650 |
****8913.4269 |
9 |
****125.0036 |
****8761.8904 |
5 |
****590.4015 |
****8736.8885 |
10 |
****158.2166 |
****8791.9296 |
(五)开采深度:+1273.86米~+1060米
(六)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七)出让年限:10年(包含基建期)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十)**储量:**范围标高内保有推断**量2627.07万吨,合计987.63万立方米;可利用**量为1962.6万吨,合计732.30万立方米,回采率95%。
(十一)本次出让****采石场采矿权属已设采矿权到期重新挂牌出让(证号:C451********571****4406,有效期至2020年5月17日),重新挂牌出让的是原**调整范围后的可利用**储量1962.6万吨,原矿权人竞得采矿权或非原采矿权人竞得采矿权,均以调整后**范围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矿产**的权利不含出让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
(十三)挂牌起始价:人民币捌仟捌佰伍拾陆万贰仟叁佰贰拾伍元(¥8856.2325万元)。
(十四)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
(十五)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0000.00)。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设有出让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公司、企业。挂牌结束后将以竞得人作为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竞得矿权后,仍以****公司、企业作为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须在**县内****公司、企业(****公司)办理其他部门的相关业务。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壹仟万元(¥1000.00万元)。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买人信用信息,对竞买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买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已持有或曾经持有采****公司,存在未履行矿业权人有关法定义务的一律不得参与竞拍。
(四)竞买人须缴纳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直接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矿产**开发利用要求、及承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一)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石场石灰岩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处理好矿地协调关系,并依法办理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用地手续。
(二)竞得人对矿山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执行;水土保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批准意见实施;完成办理采矿许可证后,竞得人自行完**全设施设计并****管理部****审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调整范围内涉及国家公益林地的,竞得人应按规定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三)矿权属已设采矿权到期重新挂牌出让,如非原采矿权人竞得采矿权,矿权新的竞得人必须继续承接上期矿山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工作,上期矿山土地复垦费原矿权人已缴纳,重新出让矿权后,新的竞得人缴纳竞得矿权本期土地复垦费(一次性缴清),重新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缴存竞得矿权本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一次性缴清),缴纳费用依据已批复的《总体方案》。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关闭后 6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生活设施,开展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出让人不作任何补偿;6个月后,如竞得人未拆除所有生产、生活设施,未开展恢复治理的,出让人用竞得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复垦和治理,竞得人不得再申请退还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六、重要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陆拾陆万陆仟肆佰元(¥66.64万元)(包含:矿产**总体方案编制、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原矿山生产系统等资产价值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费用);原矿山生产系统等资产价值伍仟贰佰叁拾壹万贰仟捌佰壹拾柒元(¥5231.2817万元)(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原矿山生产系统等资产价值)。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原矿山生产系统等资产价值和交易服务费由新竞得人支付。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采取分期缴纳方式,分三期在3年内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缴款为竞得价40%,包含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入;第二期缴款为竞得价30%;第三期缴款为竞得价30%;第二、三期缴款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具体时间缴纳。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缴款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如未按时完成缴纳,视为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取消竞得资格,将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惩戒备忘录,所交竞买保证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收回采矿权重新处置;第二、三期缴款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税务局或****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时限超过6个月仍不缴纳的,****移交相关执法****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活动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矿产**的权利。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物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行协调处理。
(五)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六)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将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惩戒备忘录,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予退还。
(七)竞得人应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办理完成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后方能投入开采。
(八)本次挂牌成交价指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包含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土地征(租)用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税费等费用。
(九)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且属已设采矿权关闭后重新出让,如该采矿权是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则竞得人须与原采矿权人处理好相关义务转移问题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前期经费外,还需向矿山所在地****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并设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基金。其中土地复垦保证金按经批准的《总体方案》中测算的投资总额缴纳。
(十一)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转让的,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十二)申请人经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挂牌截止前,****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出让文件有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十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挂牌时间:2022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2年9月21日下午16时00分。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出让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19日到**市右****服务中心3楼****交易受理及合同科或****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直接在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西 . 百 色 ) 网 站(http://ggzy.****.cn/bsggzy/)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19日到**市右****服务中心3楼****交易受理科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九、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17时整。竞买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出让公告中公布的相关账户。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单位)代交。标书代写
开户单位:****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 户:800********5552
十、竞买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年9月20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二、公共**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三、联系方式
①联系地址:**市右****服务中心3楼****交易受理科
联系电话:0776-****181
②联系地址:**县自然**。
联系电话:0776-****320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2022年8月5日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出让方代表、竞买人(不得超过2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必须按规定戴好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检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现场交易各方只能按照项目的截止时间提前半小时进场,不能提前。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