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冀政转征函〔2022〕540号
****:
你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5464公顷(其中耕地2.4480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940公顷,共计2.9404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