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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8月17****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批**区红四方面军**长征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广文旅城服司〔2022〕53号,**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区红四方面军**长征文化公园建设项目位于**省******办事处**公园内。项目主要由景观提升工程、**工程、配套工程、改造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组成。其中景观提升工程(含入口景观提升、夜景灯光提升、红军塔提升和园林绿化提升8300m3),**工程(含爱国主义教育体验区1700m2及配套用房约60m2、管理用房187.6m2、公厕84.6m2,垃圾房1座9m2、**亭27m2、观景平台27m2、公园配套用房300m2、八大战役纪念碑和战役历史轴53㎡),改造工程(含游步道1.5km、车行道1km、排洪设施3.8km、排污管道1.3km,管理用房及公厕功能改造57m2,改造**记忆廊164m2),环境整治工程(含滑坡山体治理1530m2、裸露山体治理928m2和恢复工程面积1140m2)。项目占地总面积为27.3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公园与绿地。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2.29万元。计划于2022年9月动工,2024年1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7.3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根据《****财政厅****委员会****水利厅****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规定规定,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年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建设时,若确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区红四方面军**长征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区红四方面军**长征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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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