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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测编号|||||||||||
| **市**市吕格庄镇大野头村西南约1860米处土石渣和机制砂一宗 | 转让底价(万元)6.33369 | ||||||||||
| 2022年08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2年08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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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 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10日 | ||||||||||
| 6.33369万元 | 备案单位莱****管理局 | ||||||||||
| 2022年08月16日 |
| 2022-08-16至2022-08-22 |
| 是 |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1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
| 1、本项目为**市**市吕格庄镇大野头村西南约1860米处的大野头村高标准樱桃种植大棚项目产生多余的土石渣和机制砂一宗,堆放于**市吕格庄镇大野头村西南约1860米处,堆放量约土石渣3129.4立方米,机制砂2970.7立方米,挂牌总价6.33369万元,本次资产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立方米)为准。 2、转让方仅能提供**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市吕格庄镇大野头村土石方堆放量测算报告》及烟**价认定[2021]191号《价格认**论书》。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运输完毕,并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标的资产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网络竞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否 |
| 是 |
| 2022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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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旌旗西路202号 | |||
| 梁兆辉 | 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 | ||
| 机关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