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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将安置住房困难户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
安置住房困难家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分配公租房:
1.已分配国家优惠政策住房的(包括公房、解困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等);
2.已建(购)私房(县城建成区内)。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县保障办:****758 县住建局:****469
附件:2022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安置住房困难家庭(75)户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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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