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湖南坚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值8000万元光电玻璃生产线周边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湖南-永州-祁阳县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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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关于对****公司年产值8000万元光电玻璃生产线周边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2-08-23 09: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3日我局对****公司年产值8000万元光电玻璃生产线周边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9日(7日)

联系电话:0746-****965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值8000万元光电玻璃生产线周边加工制造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2〕11号

发文时间: 2022年8月23日

批 文:

祁环评〔2022〕11号

关于****公司

年产值8000万元光电玻璃生产线周边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年产值8000万元光电玻璃生产线周边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值8000万元光电玻璃生产线周边加工制造项目位于****开发区**路科创园1.2期4栋、9栋,占地面积1364.16m2,总建筑面积5456.64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科创园1.2期4栋、9栋厂房,生产车间内布设切割区、CNC机加工区、钢化区、印刷区、喷涂区、烘烤区、清洗区、检验区、贴膜区、物理实验室、仓库以及配套环保工程。项目主要生产光学玻璃面板(手机玻璃面板),生产规模为300万片/年。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厂区内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废水(玻璃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制版清洗废水等)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混凝+絮凝+气浮”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区域用水,加强保护所在区域的自然水体,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印刷、喷涂、烘烤等工序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生产设备安装集气罩。制版印刷区设置独立密闭空间,采用微负压方式收集废气,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4m(高于楼顶5m)排气筒排放。AF喷涂废气、烘烤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4m(高于楼顶5m)排气筒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七、**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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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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