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南头投审〔2022〕17号
****头****统计局关于南头镇飞跃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头****服务中心(******征收中心):
报来“南头镇飞跃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南头镇飞跃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规划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南头镇飞跃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头****服务中心(******征收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南头镇飞跃路改造工程位于****头镇升辉北路以东用地地区,西起升辉北路,止于大滘正街,规划全长为 20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本改造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4565.08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5.0355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耗量11.0376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南头****统计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