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审批
河北-承德-滦平县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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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卓****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斯坦****公司

一、项目介绍

**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位于**省**市**县付营子镇邢家沟门村,地块中心坐标E 117.740410°,N 40.892278°,占地面积61898m2。本地块历史上主要分布有农用地主要进行大棚蔬菜种植、邢家沟门村30余户村民住宅和少量空地。目前该地块现分布有20栋居民楼、1所幼儿园、1座村委办公楼,地块西北部建设有1座自来水供水站,目前均在正常使用。

根据****规划局2021年8月18日《****规划局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组卷说明书》(滦资规[2021]29号,详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关于**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1]2821号文件),得知本地块转用征收付营子镇邢家沟门村集体土地6.1751公顷、付营子镇凡西营村集体土地0.0147公顷,按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4月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对当地居民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由于调查地块内构筑物已建设完毕,此次调查应尽可能不破坏已建设完毕的建筑设施,采样点位须避开建构筑,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在原村民住宅区布设3个采样点位,在农用地区域布设9个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进行验证性检测,另外由于地块紧邻河一侧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以及在**河内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进行验证性检测确认地块是否受到来自**河的影响,通过现场钻探、采样、分析,并最终编制完成《**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于2022年8月9日组织了3位专家对该报告进行审核,现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可作为地块下一步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检测与结论

1、土壤

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送检24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锌、氨氮+有机农药类:氯丹(α氯丹、γ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涕)、硫丹(α硫丹、β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

(1)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锌),各重金属因子的最大占标率不大,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铬(六价)均未检出。

(2)土壤样品中VOCs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中VOCs均未检出。

(3)土壤样品中SVOCs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中SVOCs均未检出。

(4)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中有机农药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历史种植过程中并未大规模使用有机类农药,或者施用过程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5)地块内检出因子与对照点对比分析

经验证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数值接近,说明该地块历史种植过程中,肥料和农药的施用未造成该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农药含量超标。

2、地表水

本次为验证地块南侧**河是否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特采集地块南侧**河1组地表水样品,****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项目为HJ/T 91-2002表1中:pH、水温、流量、溶解氧、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铁、锰、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共计30项。

(1)地表水中检出物质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水质要求;

(2)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3)地表水中重金属(铜、锌、锰、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

(4)水温、总氮不作为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悬浮物因无对应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通过分析得知,地块南侧**河流量较小为0.69m3/s,且各检出污染物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可以判定**河河水水质较好,暂不考虑地块南侧**河河水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3、地下水

本次调查为验证地块南侧**河有无对本地块地下水产生影响,特在地块南侧验证性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并送检1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六氯苯、七氯、硫丹I、硫丹II、α氯丹、γ氯丹、灭蚁灵,

(1)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铝、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有检出,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其他污染物均未检出。

通过分析得知,地块内地下水中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铝、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有检出物质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表1中Ⅲ类标准;重金属、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说明该地块历史种植过程中,肥料和农药的施用未造成该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农药含量超标。

三、结论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存在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经识别认为本地块不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经过验证布点并采样分析后,得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结论)。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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